发布日期:2011/12/22 发布人:admin
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出租单位: 为督促在我市的建筑施工单位和起重机械安装、监理、出租等相关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使用等重大危险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市安监站组成4个专项检查小组,于2011年12月05日至12月13日,对全市在建工程正在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玉山镇、周市镇、花桥开发区等10个区域内的各类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54个、塔式起重机101台、施工升降机26台(详见表1)。4个检查组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5份、限期整改通知单11份、监理单位行为整改单1份,其中责令塔吊台、施工升降机8台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本次检查表明: 本次受检的101台塔吊、26台施工升降机大部分机容机貌、安全性能良好。有关单位对设备的每班日常检查、项目的周检查、公司级的月检查工作大多能落实到位,相关台帐记录较以往完整、齐全。大多数监理单位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工作,专职监理对特种作业上岗人员持证资格的审核也有所加强,大部分工程安装单位的回访检查均有书面记录。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不认真落实对设备的检查工作,少数在用设备存在力矩限位失效、连接紧固件松动、基础积水等安全隐患,个别工地的驾驶员人为解除力矩限位功能。 2、少数项目部未制定群塔作业方案、群塔作业方案无针对性、群塔作业方案未具体落实。 3、部分总包单位未及时在起重机械初次安装检测合格后及每次附墙、加节后组织安装、出租、监理单位进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四方验收工作,个别工地未及时进行设备的二次检测。 4、部分工程塔吊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有的使用管理台账记录缺失较多,不能真实反应现场设备的检查、管理情况,个别安装单位将盖好章的回访检查记录空白表留给施工单位填写来应付检查。 5、一些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装拆、使用上岗人员资格的审核力度不够,对备案人员的随意变更情况把关不严。 三、处理情况 1.以下为停工整改工程
2.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施工单位: 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市森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安装单位: 昆山市龙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淮南市三友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今后的监管重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整治和监管工作重点如下: 1.有关单位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不得随意更换已备案的驾驶员、指挥、装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确需变更的人员必须经总包、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2.严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行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机械管理员、监理企业专职监理应把整治现场违章行为作为重点管理工作,杜绝超载作业、无证上岗、无证指挥、违章指挥等严重违规行为。 3.加强对塔吊、施工升降机装拆、加节、使用等重大过程的管理工作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以总包单位为核心的设备管理体制,落实相关各方的装拆、加节管理职责,做好日常使用的各项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安装单位应切实做好设备的回访检查工作,每次的检查情况必须告知总包、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现场监理应及时做好审核、验收、检查等管理工作。 4.进一步加强对群塔作业的管理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验收工作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首道附墙及二次检测的相关规定。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初次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总包单位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总包单位在附墙、加节及每一次检测合格后,必须按规定及时组织安装、监理、出租等单位,对使用工况、条件、人员等项目进行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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