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7/29 发布人:admin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住建〔2013〕211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增强竞争意识,自觉做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积极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根据省、市关于创建建筑工程文明(平安)工地的有关要求和我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优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修定了《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9日
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标准,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增强竞争意识,自觉做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积极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促进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昆山市级文明工地”由企业申报、昆山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苏州市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级文明工地”由企业申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与评审。
第三条 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按照考评与建筑安全监督站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为确保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昆山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下设现场考核专家组,考核、评审工作由昆山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昆山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人员由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一)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落实评选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审定初评结果,评审现场考评专家组成员,研究相应的措施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三)现场考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按照文明工地考核标准对全市申报的文明工地进行现场考评。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六条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行业协会成员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昆山市级文明工地”: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0m2。
(二)其他建筑工程:其工程合同额应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苏州市级文明工地”、“江苏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条件按上级相关要求申报。
以上申报工程必须是在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之内,不允许对同一施工许可证内的工程进行拆分申报。
第七条 各协会成员企业申报文明工地的工程,应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由施工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填写《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选申报表》(附件1),申报方法如下:
(一)在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安监备案时一并申报。
(二)在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由施工企业通过安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直接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明确申报目标。
第八条 进入施工阶段后,必须在下列时段施工前半个月内由施工企业通过安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至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直接办理现场考核申请:
(一)申报“昆山市文明工地”的,在进度达到70%,完整脚手架拆除前。
(二)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在进度达到30%~40%左右。
第九条 文明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范施工,做到安全达标、文明整洁。 参评单位必须有工会组织,项目部必须设有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帐,并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昆山市文明工地”的评定标准,详见《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评分表》(附件2)。
第十一条 现场考评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评分表》进行考评, 参评的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评中达不到85分或考评中有1个及以上考核子项为0分的取消考评资格。
第五章 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根据各施工企业的现场考核申请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考评。
第十三条 申报“昆山市文明工地”的,工程在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由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片区组进行一次现场考评打分;待进度达到70%时,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组织考评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考评。
第十四条 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在进度达到30%~40%时,由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组织考评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考评。
第十五条 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进度达到70%,推荐申报前,由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将推荐申报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
第十六条 专家考评每次检查原则上有5人(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2人、外聘专家3人)参加,外聘专家在“昆山市建设工程评优专家库”文明工地现场核查专家组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 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工程,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准备相关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 现场考评要求:
(一)文明工地检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候查工地不得在工作期间内停工迎查,不得有违反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行为.
(三)每次现场考评汇总打分时,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回避,以免影响专家打分的公正性。
(四)每次“文明工地”检查专家点评时,监理单位必须派人参加,并按专家的点评意见监督施工企业整改到位。
(五)创建文明工地要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文明工地的评选资格(一票否决):
1. 发生过质量事故、死亡事故、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
2. 防扬尘设施不齐全、不适用,或因扬尘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社会影响的。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有偷拉偷倒行为的。
3.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如塔吊整机倒塌、塔吊吊臂坠地、整体提升脚手架倒塌的。
4. 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的,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
5.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材料和器材的。
6.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7. 安全检查中被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签发二次局部停工或一次全面停工的;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通报批评的。
8. 已考核未通过文明工地的申报项目。
9. 未按规定要求落实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或考核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三次考核不合格)。
10. 现场考评时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已拆除、装饰装修和市政公用等工程已基本完工的。
第六章 审定、公示
第十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对每月文明工地现场考评结果于月底前予以公示,并负责对申报文明工地进行材料汇总、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填写《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推荐表》(附件3)报安全质量监督站。安全质量监督站每年二次递交评审委员会对现场考评情况进行审核,通过质询、评议后,对获三分之二评委赞成票的工程进行公示,无异议即为本年度“昆山市文明工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苏州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如发现后期施工达不到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将建议取消“苏州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选申报
2. 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评分表
3. 昆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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