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8/12 发布人:admin
转发关于对拟创建“扬子杯”优质工程的企业实行目标项目预报制度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请对照以下文件要求,对拟创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昆山建协(长江北路88号档案馆129室),以便报住建局审批后统一报苏州。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苏建协(2013)第19号
关于对拟创建“扬子杯”优质工程的企业实行目标项目
预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目标项目预报表》要求,经研究,对拟创建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实行目标项目预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起凡拟创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企业必须在目标项目开工后、基础施工结束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会(附件: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目标项目预报表),列入年度计划。参建单位确定后应立即预报,年度预查工作开始后不再受理。
二、2013年拟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也实行“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目标项目预报”制度,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5日。
三、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将申报表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各市(区)建筑业协会,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初审并报所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推荐。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或高新区建设局同意后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推荐。工程所在地属苏州姑苏区的项目,可直接送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筑行业协会统一对申报“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目标项目预报进行预查、汇总。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凡未实行“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目标项目预报”的项目,一律不予推荐申报。
附: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目标项目预报表
联 系 人:程末霞
联系电话:65185453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抄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
抄送: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目标项目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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